拆迁安置房不需要个人支付费用。这是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城市更新、市政建设等原因,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 在集体土地上安置而建的住房,为了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生活权益等基本权利而提供的一项惠民政策, 设立的政府公寓建设项目。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费用应由政府财政拨出资金,不需要居民个人出钱。
在拆迁安置房的房源分配中,通常由拆迁委员会、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安置调查小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文件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比如先安排最高社保缴纳年限、年龄最大、住房面积小等情况的人先优先领取等,而未拥有房产的人则被优先安置等,确保了公正性和公正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居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违反规定,不配合政府工作,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给拆迁安置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就可能会被没收安置房。同时在收到补偿后,拆迁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搬迁到安置房内,这是对政府工作和拆迁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需要进行遵守。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项政府推出的惠民政策,政府将出资建设安置房,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居民不需要个人支付费用,但是要按照要求配合政府工作和遵守规定的限制,这是保障所有人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