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离婚过程中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解决分配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文书。离婚协议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达成,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达成,并且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强制执行。
离婚证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发给离婚当事人的书面凭证,用于证明离婚的事实和结果,并具有不少于三方的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可以影响离婚证的结果,但它们不可以共同决定离婚证的具体内容。
如果离婚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发现协议有不妥之处,可以进行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而要更换离婚证,离婚当事人需要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法定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更换。
总之,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拥有法律效力,不能混淆。离婚协议可以更换,但是离婚证的更换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