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经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和认可的一种离婚方式。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相对简单方便,不需要花费太多人力和财力资源,但在实践中,协议离婚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和反对。
在协议离婚中,对于离婚双方的协商结果,法院一般是积极认可的,因为双方达成协议后,能够自主解决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问题,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的审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协议离婚以各自的自愿和协议为准。离婚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当事人的协议一般应予准许。”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法院并不认可协议离婚要求,比如说:
1. 婚姻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需要根据孩子的利益作出裁决,不太可能接受离婚双方的完全协商。
2. 离婚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涉及到一方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或者非法,比如说双方计谋转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让其中一方少分配财产,这种情况法院则不会支持协议离婚。
3. 对于双方分割的婚姻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大金额财产的处理,法院需要审核协议内容,避免出现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的审批标准比诉讼离婚要宽松,离婚协议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也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合乎道德,以及有无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