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狱后发现自己曾经挪用公款,首先应该采取的行动是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部门,主动认罪悔过,请求退回挪用的公款。
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后,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 如实说明情况并认罪悔过。出狱人员应该如实说明自己挪用公款的情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
2. 退回挪用的公款。出狱人员应该尽快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无论是全款或部分款项,这体现了出狱人员的诚意和主动性。
3. 遵守监管部门的安排。监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出狱人员需要认真遵守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4.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为了确保出狱人员能够遵纪守法,监管部门会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指导,出狱人员需要配合并接受监督。
总之,出狱人员挪用公款是不应该被容忍的行为,但是如果出狱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认罪悔过,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并遵守监管部门的安排,适当接受监督,那么有可能得到监管部门的谅解和宽恕,为今后的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