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是经济适用房。虽然两者都是政府提供的住房福利,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因为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需要拆除原房屋而进行安置的居民,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一定收入和购房条件的居民。因此,两者的供应机制和条件是不同的。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和品质往往低于市场价的普通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即使是价格优惠,但品质、装修和面积等方面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在这方面来比较,拆迁安置房优势或者说优惠的程度是比较小的,而当今的很多城市,得到拆迁安置房相当于是失去了房产、资产。反而经济适用房由于 较好的地段和房屋质量,被很多有经济实力但不具备买高档商品房能力的人所关注。
最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对原有房屋拆迁补偿的一种形式之一,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从政策目的和实现层面上,两者的定位与目标也是截然不同的。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是经济适用房。尽管两者都是政府为群众提供的住房福利,但各自的定位、供应对象、面积和品质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拆迁安置房虽然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但其本身的局限性和限制性也需要被充分认识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