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裁决书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都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裁决书则是由法院作出的裁决决定。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经过法院审核,并由法院批准后生效,而裁决书则是法院针对离婚请求作出的决定。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法院审核并获得批准,然后生效生效。如果当事人在此后希望改变判决结果,那么必须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并等待法院重新作出裁决决定。此时,离婚协议书已经起效,并不可以再换成裁决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将离婚协议书换成裁决书。例如,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书并要求重新裁决。此时,法院即可以撤销协议书并作出新的裁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裁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离婚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而且协议生效之后想要改变判决结果,就需要向法院申请上诉或再审。如果在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出现了新的争议,导致协议无法执行,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重新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