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离婚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
我们夫妻两人因共同意愿,同意离婚,结束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 我们的孩子(男/女,出生年月日)由(丈夫/妻子)抚养,(丈夫/妻子)享有监护权,并负责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2. 另一方有权见到孩子,并有义务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保证对孩子的情感和经济上的支持。
3. 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协商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孩子的生活需要。
三、财产分割
我们夫妻两人的财产由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分割方案:
1. 房产
(房产地址及描述),归(丈夫/妻子)所有,原则上不得转让。
2. 存款与理财产品
(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50%归(丈夫/妻子)所有,50%归(妻子/丈夫)所有。
3. 车辆
(车辆品牌及款式),归(丈夫/妻子)所有,原则上不得转让。
四、其他规定
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改变上述协议内容。
2. 如本协议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以诉诸法律。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就是本人和对方关于离婚的协议,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了共同商议和协商,并做出了相应的决定,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本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