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是指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环境或进行重大建设项目而对居民的住房或土地进行拆迁,并提供相应的安置地。对于那些失去家园的居民来说,拆迁安置地是重要的资产,因为这个安置地可以成为他们未来的居住、经商或投资的场所。所以,当他们拿到拆迁安置地时,会产生一种转卖的想法。然而,拆迁安置地并不是所有权的转让物,也不能随意转让。以下是几点必须注意的:
首先,拆迁安置地的使用权、继承权和赠与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该房屋或土地的权利;继承权是指将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后代;赠与权是指将该房屋或土地转让给他人。
其次,拆迁安置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所有权是指对某个物品拥有完全支配和支配利益的权利。政府取得拆迁安置地时,会发放产权证书,但该证书只是有效的使用证明,不是所有权证书。
再次,拆迁安置地转让后会涉及违法问题。政府为了保障失去家园的居民权利而提供拆迁安置地,为了避免资产流失和乱象,拆迁安置地禁止随意转让或出售。如果居民违反规定,涉嫌非法转让或出售拆迁安置地,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地确实需要转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政府将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按照《城市拆迁安置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立。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拆迁安置地方可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转让。
综上,拆迁安置地并不是所有权的转让物,居民在拿到拆迁安置地时,要知道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且要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若确有转让需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