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私自占用或使用,一般发生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等公共机构之中。挪用公款行为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等,因此需要严格监管并及时查处。
在我国,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之一,在刑法中已明确规定,其构成要件是:挪用公款或者将公款用于非公务支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因此,只要挪用公款的行为被揭示,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有相应的记录。首先,机构或单位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一般都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预算制度、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遵守和执行都需要有相应的记录。其次,挪用公款往往会涉及到公共财产或资金的转移、使用、消费等行为,这些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以便于审计、监管和检查。此外,挪用公款往往还会引起内部的检举和举报,这些举报和反映也会成为相关记录的一部分。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具有严重性和违法性,会被记录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必须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挪用公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