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化建设而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的必须配套设施之一,通过兑现承诺,缓解受拆迁群众的困难,应该说是一项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迁安置房有其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建筑和室内环境卫生标准》等法律或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拆迁安置房的数量应该与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相当,面积不能小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建筑质量和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应由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数量应该与被拆迁房屋数量相当,不能低于被拆迁房屋的数量。如果只提供15套房子,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不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同时,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相关规定,也是违法的。
总之,拆迁安置房建设是政府对被拆迁人的一种公共组成部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受拆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是为了确保城市化建设更加健康、公正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