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权,并要求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如果父母难以共同行使抚养、教育和监护权,或者一方父母放弃抚养,那么由有关部门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确定监护人及其抚养方式。
在具体实施中,一般情况下,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抚养,另一种是独立抚养。共同抚养指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应协商一致达成合理的抚养方案,如由一方独立抚养,另一方则应当履行抚养费的义务。独立抚养则是由一方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则应履行抚养费、探望、交流等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约定的抚养方式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意见,并且随着孩子成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如果有一方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将孩子强制掐断亲情关系等情况出现,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方式或者转为独立抚养。
总之,婚姻法处理小孩抚养权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学习、锻炼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要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