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又被称为婚前财产协议,是在结婚前由双方协商,并经过公证部门认证合法的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包括各种方面的协议,如夫妻财产分配、家庭职责分工、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而关于是否对婚姻的终止进行规定,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则依据法律上的规定与该协议内容中的相关条款而定。
首先,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因此,如果婚前协议的离婚条款违反了宪法所保护的妇女、儿童权益,是不具备合法效力的。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成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签订应该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并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约定离婚事宜是在不平等状态下达成的,或者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误解、欺诈等情况,也是不应该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的。
最后,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互助和支持,是婚姻家庭的关键要素。而约定离婚事项也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可能会增加婚姻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离婚事宜,需要谨慎考虑,不能轻率地对婚姻制定规定,以免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总之,婚前协议不禁止约定离婚,但是需要符合法律与道德规定。如果婚前协议中的离婚条款违反法律定性,或者在签订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基本原则,这样的协议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会被法律予以保护。因此,在制定婚前协议时,应该期望依法依规、真诚协商,充分考虑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人情世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