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依据双方自愿协商而达成的,因此它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宪法和民法的支持。宪法规定:“婚姻自愿结合、平等、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强制他方做某事或不得做某事。夫妇一方有权利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另一方应该尊重、体贴和帮助。”民法也规定:“离婚由双方协议解决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其次,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根据协议内容进行法律程序的确认或者审批。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了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协议将被视作无效。
最后,一旦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它就是双方的约定和承诺。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的内容,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离婚协议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法律保障的。在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基础上,制定离婚协议是一种更加灵活、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方式,它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并且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双方间的和谐关系,减少离婚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