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为了满足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补偿性住房。这些房屋的造价一般都比较低廉,而且很多都是在城市的远郊地带或者是交通不便的地方建造的,因此其房间面积和装修程度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去除公摊,这个问题显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讨论:
理论上说,拆迁安置房不需要去除公摊,但是公摊面积需要包含在建筑总面积中计算,不能算作实际使用面积。
实际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的确是去除了公摊面积的。因为公摊面积是用于楼道、电梯、水电设施等公共部分,如果不去除公摊面积,那么实际上每个房间的使用面积就会大大减少,这样对居住者来说显然不太公平。
另外,由于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政府资金投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有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去除公摊面积。这种做法无疑是不够合理的,因为公摊面积是与业主共享的公共资源,应该不能被算作建筑的私人财产。
当然,对于拆迁安置房去除公摊面积的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公摊面积应该是由政府出资,用于建设公共设施,而不应该算作拆迁户的私人财产。因此,建议政府应该取消去除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惯例,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拆迁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