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侵吞公款、私分公款、截留公款、挥霍公款、挥霍敛财,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具体的行为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挪作他用
挪用公款罪的最主要的行为表现之一就是将公款挪作他用。挪用公款是指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挪到个人或特定的部门以满足个人或国家特定人群的需要。这种行为属于侵占行为,是在某人拥有钱财物品的状况下占为己有。
2. 侵吞公款
侵吞公款是指在职务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地转移、消失或占用公款而导致公款流失,并用于自己或他人个人使用或投资获取财富等目的的行为。侵吞公款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3. 私分公款
私分公款是指在职务活动中,将因工作获得的公共资金、物品或收入等依个人意志私自处置、分配及支配,使其产生收益的行为。私分公款与侵吞公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改变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 截留公款
截留公款是指在职务行使期间发收款项时,将来蚌埠款项未交给上级、未归还社会公共财产,而将其据为己有或花用之行为。
5. 挥霍公款
挥霍公款是指以个人所谓的用度为名义,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挥霍敛财的行为,其性质与侵吞公款相似。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公共财产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珍惜公共财产,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