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先签协议后补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它是指离婚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在协议生效之前补办离婚证书的方式。对于这种方式,其生效与否取决于离婚协议书和补证的时间点。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离婚双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补办离婚证书,并将证书送至当地民政局审批,如果离婚证书在协议生效之前即完成了审批,则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书共同构成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享受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补证的时间晚于协议生效的时间,那么离婚协议则不能生效,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书。此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也不能依据协议索取离婚后的权益。
因此,在选择离婚先签协议后补证的方式时,双方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证手续,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离婚协议不生效。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会导致离婚协议不生效,因此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慎重考虑,避免产生后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