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起草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手写和机打。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并没有一定要机打的严格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某种具体的起草方式,而是规定了起草的内容和格式。
虽然说《婚姻法》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机打和手写的离婚协议书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区别的。手写协议书显得比较简单直接,但是其面临的认可性稍低,很难证明签署者的真实意思和签署时间等问题。而机打协议书则更显得规范、严谨,协议书中的内容也更容易被认可和执行,因为机打协议书更易于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签署者的真实意愿。
当然,这并不是说手写协议书就没有任何优点。相对于机打协议书,手写协议书要更加的亲切、真诚,更能度化争执和分歧,更能充分体现出离婚双方之间在和平离婚中保护对方权益的诚意和意愿。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起草方式不一定要求机打或者手写,选择何种方式完全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是服务于认可性和执行性等方面的考虑,机打协议书在实际操作中更能体现其优势,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优先选择机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