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不该仅由一方起草。在离婚协议中,不仅需要规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还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条款,例如对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
如果男方一直是家庭经济支柱,女方可能会有些依赖感,需要更多的慎重处理分财产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女方就应该独立起草协议,因为这会很容易导致协议条款的偏向一方,从而给对方带来经济困境。
虽然有一些女性心态上希望以自我保护为主,因此往往会采取“先下手为强”的策略,但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离婚过程的对立升级,难以取得双方的满意。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协商是最重要的因素,需要对孩子的抚育、财产分配等做到让双方都能接受,并能实际落实。
最终,离婚协议不是女方写男方的,而是由两个人都平等协商制订的。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感性用事,只有真正的道义平衡,才能真正达成一份让两个人都满意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