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因此是无法互相替代的。
离婚证是司法机关发给离婚双方的一种法律文书,它表示离婚程序已经完结,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具有法律效力。而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后,自行制定的一份协议,它用于明确离婚时应遵守的各项协议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证与协议书不能互相替代。离婚证是在离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才能取得,协议书则是在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制定的。一旦离婚证已经领取,离婚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协议书也就无法再更改。
如果离婚双方需要重新制定离婚协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重新达成协议,制定新的协议书并签署。但离婚证无法更改,只能通过再婚或司法程序再次建立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制定时应该慎重考虑并认真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合理公正,在离婚后不再需要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