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未经法定授权却挪用、侵吞、冒领或者借用公共财物、资金,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违反了执法者的职责和义务。在我国,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案发需要认定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行为:需要查明被告人是否在担任公职期间挪用了公款,这需要有材料证据或者他人的证言支持。
2.挪用对象:需要确定被告人挪用的公共财物或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如果是挪用国家机关自有财物或公共财物,那么需要查清楚被告人所在机关或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公共财物的流向、管理情况等;如果是挪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公共财物,也需要查明财产证明和其他证据。
3.岗位职责:挪用公款行为需要涉及到被告人所担任的职务和岗位,需要确定被告人在适当的职责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职责、利用职务便利等挪用公款的情况。
4.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需要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需要查明被告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违法,是否有故意挪用公款的意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需要与挪用行为、挪用对象、岗位职责和主观故意等方面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在判决时还需要考虑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侵犯的社会利益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况,来做出合理的量刑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