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在行使职权、管理财产或者其他职务活动中,低价收购或者低价转让、低价出租或者借用公共财产,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犯罪分子应予以严惩。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侵占罪,侵占数额在数额较大但未达到盗窃、抢劫程度的情况下,将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因此,将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是要同时综合考虑挪用金额、作案的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960万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公款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以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比较轻微,那么可以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轻罚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挪用公款的行为者一旦被抓,将要承担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切不可因贪图一时的私利而踏上违法的道路。在职务上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发扬廉洁、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