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争取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公布财产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对协议离婚中是否需要公布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夫妻财产的分割必须是准确、公正、合理的。而夫妻双方仅仅通过协商进行财产分割,不能像诉讼案件一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分割方案。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公布财产,是保障婚姻法所规定的财产分割充分公正的必然要求。
其次,协议离婚中财产的公布原则上是应该的。虽然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更加和平,但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包含了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并且对于一方来说,财产的公布也是确保自身利益充分受到维护的必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不愿意公布财产,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信任,让双方陷入争执,无法实现和平离婚。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中不公布财产,一方隐瞒财产,将来也可能发生夫妻财产纠纷,引发诉讼,费时费力,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公布问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自愿标准进行,以实现财产的清晰、公正及和平离婚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