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前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在处理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车辆方面,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处理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方面,首先应该保证拥有合法的所有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就不应该写入离婚协议书。如果财产车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那么离婚协议书上的车辆信息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公平原则
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相对公平的分配方案。尤其是在没有婚前协议或者财产公证等情况下,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原则。
三、婚姻历史原则
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的分配还应考虑双方婚姻历史,以及对该车辆的贡献程度。例如,如果该车辆是婚前财产,或者是某一方为购车而做出了巨大努力,这些都应该被充分考虑。
四、实际情况原则
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分配方案,在确保法律合法性、公平、婚姻历史公平的情况下,还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例如,如果离婚后某一方需要车辆作为主要交通工具,那么需要优先安排给该方。
在写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条款时,应该具体列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辆购买时间、购买人等信息,并在两方确认后签字盖章。同时,应该要求由双方共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总之,在草拟离婚协议书财产车辆条款时,必须确保合法性、公平性,并考虑实际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历史等因素,以免发生争执或引发二次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