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之间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现就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探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婚姻财产协议:
(1) 我们的婚姻财产已经确定,共有财产仅有车子、房子和储蓄,现协议如下:
a. 房子归我所有,车子归对方所有。
b. 储蓄平分,各自50%。
c. 财产分割后,对方不再对分割后的财产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子女抚养协议:
(1)我俩育有一子一女,现协议如下:
a. 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享有探视权。
b. 子女的抚养费由父亲依法支付,每月支付1000元,按月支付到子女成年为止。
c. 在公立学校就读期间,学费父亲全额支付;中小学生住宿费及学校杂费各自承担。
d. 各自承担子女在生活和教育上的其他费用及开支。
3. 婚姻关系终止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办理离婚手续,并互相释放所有权利。约定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双方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部分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声明人:
日期:
在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们离婚,是因为我们彼此不能共同生活,而决定终止婚姻关系,并不代表我们之间的友谊和感情的结束。希望我们可以以平和的心态,共同完成这一决定,让彼此能够更好地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