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分割夫妻财产和分担债务等内容。在离婚协议中,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该债务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由哪一方承担该债务,那么未清偿的债务就归属于该方,无法要回。
其次,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离婚协议中需要详细说明双方分别承担的比例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再次,如果债务是由一方承担,但婚姻期间另一方为该债务提供了担保,则该方对债务的追索权很有可能被法院支持。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关系是相互支持的,为对方提供担保也是符合正常情况的行为。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离婚双方应该认真协商,制定出合理的分担方案,避免发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