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将本单位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虚伪的办法骗取公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败坏风气、损害财产、破坏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还会对公共整体形象产生影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对于挪用公款,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职务人员挪用公款,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口头警告、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等。
2. 民事责任: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将挪用公款定性为贪污罪或者挪用资金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刑罚。
总之,公款是由纳税人投入的,使用公款是公职人员的职责所在,挪用公款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严格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依法依规,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刑,从而形成有效的打击挪用公款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