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并提供安置房屋,这些房屋的产权证不是商品房的产权证,而是小区的共有产权,因此也被称为小产权房。
对于拆迁安置小产权房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首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初始购买人在持有产权证3年内,不能转让其产权和使用权,3年后,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转让等方式变更产权,但转让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不能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其次,拆迁安置小产权房的市场流通性较差,受到银行贷款的限制,并且鉴于其产权的特殊性,一旦转让,也可能面临市场信任度的问题,影响房屋的资产价值。因此,拆迁安置小产权房的转让相对不太自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屋不仅是政府的补偿措施,更是解决城市拆迁户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严格的监管,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将拆迁安置房屋转让或出租,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可以卖,但有一定的限制和不确定性,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需要权衡转让利益和法律风险,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