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家庭是一个最基本的单位,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由法律予以保护。尤其是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的问题时,法律更是密切关注并进行了规范,因为这关乎到家庭的稳定性和孩子的成长,不良婚姻关系或者家庭出轨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经过多年的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我们也逐渐意识到,家庭有时候并不仅仅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更多的时候则是由亲情,责任和义务等多种因素所构成。因此,在出轨问题上判定抚养权是否可以划归给出轨方本人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本身是由夫妻之间凭借着相互之间的爱和责任等情感建立起来的,出轨行为不仅已经违背了婚姻之间的信任,而且也可能对家庭产生不可挽回的破坏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让出轨方持有抚养权,很可能会在后续的生活中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出轨方有可能因为对生活的不满而采取控制和打击孩子的方式,这样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即便是在离婚之后,申请抚养权也需要经过一系列合法的程序和流程。而且,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出轨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就有可能被法律规定为失去了抚养权的资格。这也说明了,法律对出轨及其影响所做出的客观评价,而这种评价往往反映了大众和社会上的既定价值和原则。
综上所述,出轨不能有抚养权这个观念其实是基于一系列家庭伦理和法律道德依据的。因为,我们认为家庭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爱护的社会基本单位,而抚养权的归属往往会牵动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和关系,不经过客观评价和规范,很难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因此,我们更应该借助于法治和道德教育,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终目标,这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都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核心投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