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监护权是指在未成年人缺乏行为能力或受到损害时,由法律规定的一方或几方行使监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责任。监护人有义务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利益,包括照料、抚养、教育、医疗等。
抚养权是指以儿童为主体,由父母或抚养人履行对其抚养、教养等的义务。抚养权是权利义务关系,是对儿童保护权的实现。
在法律上,撤销监护权是指一个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被取消,此时法定代表可以转移或转让给其他监护人。但抚养权的撤销很少见,因为这将严重影响儿童的生活和成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父母虐待、疏忽、遗弃等情况,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剥夺抚养权。
总之,监护权和抚养权都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概念,它们的保障目的是促进儿童的总体利益。当然,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解决,综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利益。 对于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和撤销,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和监护人的意愿进行,同时需考虑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