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卫生费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话题,有些地方规定要交卫生费,而有些地方则不需要。但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来说,应该不需要交卫生费。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其日常管理费用应由政府或物业公司承担。因此,住户不应该承担卫生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条件较为简陋,与一般住房相比缺乏一定的卫生设施和服务。住户为了生活需要自己购买清洁用品及卫生用品等,已经承担了更多的生活费用,再交卫生费就显得不合理。
最后,社会道德层面上,政府应该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并为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设施。拆迁安置房的住户是因为政府要拆迁旧房而被迫搬迁的,他们的财力和经济状况可能都不太宽裕,让他们额外交付卫生费并不合理。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居民应该免除额外的卫生费,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共住房的保障和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