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一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涉及到土地、房屋乃至涉及到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等多方面问题。当地政府征用、拆迁被拆迁人民的土地和房屋时,需要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中会涉及到被拆迁人的产权问题。
但是,拆迁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并不一定是产权人。在进行拆迁前,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如果被拆迁人拥有产权证明,那么他就是产权人。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并不是产权人,却因其居住于被拆迁的房子或土地上而需要签字同意拆迁,则被称为“使用人”。
拆迁协议对使用人和产权人的具体权益安排有所不同。如果是产权人,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需要保证其权益不受损害,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如果是使用人,由于其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产权,政府的义务就只是安置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之,拆迁协议上需要明确被拆迁人的身份,以便于政府在进行拆迁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当被拆迁人是产权人时,政府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使用人,政府则需要给予相应的安置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