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文书是指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后,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后所签署的文件。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抚养权文书。
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抚养权文书。离婚或者分居的父母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份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协议,并将其写成协议书。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父母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期限等等。
二、判决书
判决书是指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决定,并写成的文书。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或者分居的父母在获得判决书后要依照判决书上规定的抚养权方案进行执行。判决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法院的名称、案号、当事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裁定结论和理由;执行方式和期限等等。
三、协议书和判决书的比较
协议书和判决书都是抚养权方案的重要文件。但是协议书只有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公证后才具有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则需要向法院起诉。而判决书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可以通过司法强制手段进行执行。
四、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是指在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后,若协议书中出现的内容需要修改或者变更,则可以由父母双方商量达成一份新的协议,并将其写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一般要包括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期限、修改的内容等信息。补充协议书和原协议书有关联,补充协议书做出的修改不得违反原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也不得影响子女的权益。
总之,抚养权文书是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后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的重要文件,父母双方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后才能达成有效的方案,并严格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指定的内容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