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来评判抚养权的归属。
最佳利益原则是指,法院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教育和照顾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哪一方能够最好地满足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性格、年龄、健康状况、心理健康、学习情况、生活习惯等;父母的经济能力、养育能力、关注程度、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家庭环境、社会支持等。
具体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分为法定抚养权和协议抚养权两种。
法定抚养权是指,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判决由哪一方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如果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孩子的居住地点,以便为孩子划分常住居所。而常住居所判定的结果可能会影响父母双方的探视权。
协议抚养权是指,离婚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法院予以确认。这时双方的协议应当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并且必须是自愿、真诚、公正的。
总的来说,孩子的抚养权评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和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符合孩子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