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中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然而,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由于情绪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可能会失去理智,想要撤回协议,这时候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法规。
在我国,离婚协议是依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签订合同的一方在表达意思时由于误解、威胁或者被迫等原因,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想要撤回,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离婚协议应当自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但其中一方在这十五天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的,对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因此,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旦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并提交离婚协议,就不能再单方面撤回。如果有一方想要撤回离婚协议,必须在签署十五天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否则需要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的重要部分,在签署前应当认真考虑,并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签署后想要撤回合同,应尽快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