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国家进行城市规划、市容整治、民生改善的必要手段。但拆迁涉及到大量的民生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因此必须在法律与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动工。对于没有签署协议的拆迁户,拆迁部门必须进行合理的解决方案,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
首先,拆迁部门需要在宣传、协商等多种方式下,尽可能地与拆迁户达成协议。如果确实无法达成协议,拆迁部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确保拆迁户得到合法补偿。
其次,对于未达成协议的拆迁户,拆迁部门需要对其进行依法告知,告知其拆迁理由、时间、范围、方式、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在告知过程中给予拆迁户合理的反驳和申诉权利。
最后,拆迁部门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拆迁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保障拆迁户权益。同时,拆迁部门必须严格限制小农心态、专断行为,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即使没有达成协议,拆迁部门也不能擅自动工。拆迁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告知以及诉讼、仲裁等合法手段,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