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资料,未满一岁的孩子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法律规定会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虽然孩子年龄较小,但离婚所带来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未满一岁的孩子,法律开放了各方协商的可能性,如准父母可以进行离婚前谈判,制定协议离婚,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妥善考虑。部分地区还规定了必须了解婚姻保护自焚法的内容并听取建议的程序,确保夫妻双方都已经充分了解离婚的决定,其能否达成婚姻解体协议,并取得法律效力,要到法院进行审查。
离婚时,法律指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第589-2条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依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协商达成如下事项:子女的抚养人、交流和赡养办法;对子女的教育和一般生活费用的承担,以及对子女分割遗产的办法。达成协议后,即获得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在离婚协商中,双方都认为协议判断合理,并在未满一岁孩子的抚养、交流、抚养、教育和赡养费用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如果未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并根据各方协商的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果必要,会给孩子分配一个抚养监护的责任人。此外,在未满一岁的孩子的离婚协商和裁决中,也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抚养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等问题。
总之,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一定要关注孩子的最佳利益,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保留各方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确保孩子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完好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