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它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签字并盖章才能生效。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盖三个章,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章、印章或签章、见证人的签章或印章。
1. 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章、印章或签章: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上,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文末签署并注明日期,并用自己的个人章、印章或签章加以确认,以表明其自愿签署该协议,并同意其中的内容。
2. 见证人的签章或印章:
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上,需要至少一名见证人出席并签署,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是真实、自愿和明确其法律后果的。见证人的签章或印章可以是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公证或律师签章,也可以是普通人的个人章、签章或印章。
准确的说,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章数并无明确规定,章数可能因地域、类型、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无论章数多少,关键是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律师等所有签署、认可和证明身份、内容的人员都应该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确保该协议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