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而非私有财产。因此,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所有,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同时,宅基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也是不可分离的。
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具备赠与性质的。即使农民和继承人有意相互赠与,也不得擅自处理。
不过,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宅基地承包权可以作为继承财产转移,即继承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承包权,根据《继承法》规定把宅基地承包权转移给其他合法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转移过程中,不得有偏差或违法行为,需至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赠与并非合法的处置方式。建议农民尽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以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