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我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房产(编号:),属于(甲方/乙方)所有,价值为(价值),由(甲方/乙方)承担相应的房屋贷款及其他债务;
(2)车辆(编号:),属于(甲方/乙方)所有,价值为(价值),由(甲方/乙方)承担相应的汽车贷款及其他债务;
(3)银行存款:(甲方/乙方)持有的银行账户中所有的存款,属于(甲方/乙方)所有,无需分割;
(4)其他财产: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二、债务承担
1. 房屋贷款: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贷款,由(甲方/乙方)独自承担,承担金额为(金额)元;
2. 汽车贷款:夫妻共同购买的车辆贷款,由(甲方/乙方)独自承担,承担金额为(金额)元;
3. 其他债务:双方现有的其他债务,按照债权人指定的方式进行偿还。
三、其他约定
1. 子女抚养:我们共同保持对孩子的监护,共同照顾孩子的成长;
2. 同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各承担离婚所需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不进行其他索赔。
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经双方自愿,无任何强制或欺骗行为,一经签署或者经人民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