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关键文件,它详细记录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失,所以需要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共证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过程中的协议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一是自愿原则,双方都对离婚协议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二是公正性原则,离婚协议应当公正合理,并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合法性原则,离婚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这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法律机构进行共同证明。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在法律机构(如公证处、法律服务中心等)进行共同证明,主要包括签署前的合法咨询和备案登记等环节。经过共同证明后,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纠纷处理中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如果未经共同证明,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因为缺少法律的保障而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共同证明,这是保障双方权益和婚姻合法性的重要措施。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共同证明的作用,避免因为疏忽和忽略导致后续的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