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公共部门或公共机构的名义,并使用属于公共机构或部门的资金或资源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挪用公款判刑一般是以刑法中的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之一,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挪用公款十八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判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排除酌情从轻或从重的情况发生。
其次,判刑也要看挪用公款的原因和用途。如果挪用公款是出于迫不得已的原因,并且资金用途是为了解决紧急问题或保障国家或社会公益行为,那么判刑很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挪用公款是明知是违法行为,并且还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行为,判刑很可能会从重处罚。
最后,其他相关因素也会影响判刑的结果。例如挪用公款的时间长度、作为公职人员的职务级别以及对挪用的认罪态度等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有配合调查、认错悔错之类的行为,也会对判刑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行政和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其判刑结果是需要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相关因素进行考虑的。同时,公众也要明确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提高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切实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