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被视为贪污犯罪的一种。因此,如果劳保所长挪用公款,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首先,公款是国家、社会集体或群众的财产,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和服务发展。如果劳保所长挪用公款,就是将公共财产转化为自己的私人利益,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
其次,劳保所长作为公务员,是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如果他挪用公款,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他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公职人员纪律。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安全,还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信任。
最后,挪用公款是一种损害国家和公共形象的行为,会给劳保所长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如果行为被发现,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惩罚,对他个人和单位的声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劳保所长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对他和单位都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公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严守法纪,切实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这也是公务员的根本职责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