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拆迁安置费在中国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因此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规定都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城市间。然而,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一系列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根据《通知》,被征收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助金。其中,拆迁补偿款根据征收的房屋用途、类型、等级、面积、地区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补偿金额。安置补助金包括安置住房补贴、装修补贴、搬迁补贴、临时周转费等,用于帮助被拆迁人在新的居住地解决住房、生活和工作等问题。
尽管国家发布了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一些地方,拆迁安置费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一些贪官污吏乃至黑恶势力会捞取拆迁款中的部分利益,侵害被拆迁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保障。
总之,虽然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费上存在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规范和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是国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地方政府应该在实践中合理规划和分配拆迁安置费,规范地推进拆迁安置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