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继承权是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重要条款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并不影响离婚后的继承权。所以,离婚协议上的继承权应该另行设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继承权转让
夫妻离婚后,一方方案的财产应该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同时应该向另一方放弃个人的继承权。双方应该明确约定继承权转让的具体金额或具体份额,如若两方不能达成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二、民法成年人限制继承
如果离婚协议中一方为未成年人,另一方在分配财产时应当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利益。此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遗产继承方面受到限制。具体限制内容可以包括继承分配的时间、数量、条件等。
三、输送继承权
有时候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方需要其他亲属的协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继承权。此时可以采用输送继承权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某一方在继承时优先享有其他亲属的继承权。因此,比较适合的财产分配方式是让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实物的代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的继承权是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重要条款之一。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务必明确规定秉持管辖地法律的原则,并尽可能地将实际法律适用问题考虑到。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产权继承争端,制定完善的继承权规定,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