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探视权是指离婚后,父母未获得监护权时,另一方仍然可以有权看护子女,这一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为了保证子女的探视权,协议离婚中应当包括如何安排子女的探视的具体约定,并合理考虑双方的意见。
具体安排可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应当自愿与对方就探视权达成协议。如果自愿协议无法达成,则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争取探视权。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应当得到明确的约定,以免因为不明确的约定而引起的纠纷。
另一方面,协议离婚中也应当明确子女的监护人是谁,监护人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但不代表另一方没有探视权。即探视权与监护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权利,另一方不应该因为没有监护权而失去了看护子女的权利。
最后,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合理考虑子女在探视中的意愿和需要。
总之,协议离婚后,保证子女的探视权是非常重要的。双方应当在协议离婚中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通过协商、约定等方式充分保障探视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