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常常会引起争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抚养权会被判给父母中的一个,但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孩子。那么,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是否可以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的判决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考虑的。这意味着,在考虑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官将会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孩子的期望:孩子的意见将会被视为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孩子表明想和其中一个父亲生活在一起,法官将会倾向于令孩子的希望得到实现,特别是孩子已经年满14岁。
2.父母的能力:法官将会考虑父母的能力和稳定性,包括他们的收入、生活环境、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
3.双方的协调性: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合理协调和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那么可以考虑他们共同抚养孩子。但是,如果两个父亲之间存在长期的争执、矛盾或者过度的竞争,那么共同抚养孩子可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如果依据以上几点考虑,法官认为夫妻双方都有能力和稳定性来照顾孩子,且孩子希望和双方一起生活,那么共同抚养孩子是可以被考虑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程度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双方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是可以被考虑的,但仍需要根据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依据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