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方面达成的协议。而附加协议则是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对某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事项进一步协商达成的协议。
在书写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债务等需要特别处理的情况,可以针对这些情况进行附加协议的书写。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分配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在一定时间内将产权转让给一方,也可以针对时间、价值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约定。
附加协议还可以针对子女抚养与教育等方面进行约定。例如,双方离婚后,儿子与女儿有不同的心理,并不愿意父母离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协议中附加约定,双方父母需要给予更多的心理疏导与安抚,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除此之外,附加协议还可以涉及赡养、抚恤、监护权等方面的约定。例如,一方失去了工作或者身体的劳动能力,需要另一方提供赡养或抚恤,双方可以在附加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数额或时间长度等。
总之,附加协议是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的进一步约定,可以针对特殊情况或特殊事件进行具体的约定,以及保证离婚后的生活质量与平稳过渡。因此,在编写附加协议时,双方应当理性、务实、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