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完毕后,需要将其进行公正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只有完成公证登记后才能生效。而在离婚协议书公证登记的过程中,是需要提供双方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其附件的。那么,是否需要提供照片呢?
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公证登记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照片。但是,实际操作中,不少公证处都会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的照片,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这是因为,在处理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公证处需要严格审核双方身份证件及其真实性,同时核对双方签字的真实性,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提供双方照片,有助于公证处更好地核实和校验相关信息。
提供照片是否是必需的,可能会因不同的公证处而有所不同。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为了确保后续公证登记的顺利进行,建议双方在协议书中附上近期的照片,以尽可能避免公证处要求再次提供照片等相关信息,从而加快公证过程。
因此,虽然公证登记离婚协议书时是否需提供照片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建议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为了后续公证登记的顺利进行,应尽可能附上双方的照片,并妥善保存证件原件以备登记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