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未归还欠款,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其内容涉及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欠款的归还责任及其约定的期限等等,那么这部分内容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欠款部分,如果被认定为有效,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某个时间点应当归还欠款,但有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导致欠款未能按时归还,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该欠款。并且,如果该约定得到确认和批准,法院也会依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的欠款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和保护力的,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仔细琢磨权利义务,防止少数人出现毁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