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对方不出庭抚养权的情况时,裁判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首先,对于对方不出庭的情况,可以视作对方自动放弃了庭审答辩权,裁判员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合理的判决。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果被告不服本院裁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被告在开庭前不知道诉讼事项和庭期,可以随时提出回避申请,被告申请和法定回避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收到开庭公告,可以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回避申请。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是国家保护的法定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其所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员在判决时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法做出稳妥、公正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如果对方不出庭抚养权诉讼,裁判员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益,同时还需要注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公正性,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合法。